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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7-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馆陶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

 

  

 

馆陶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4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全面监管,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馆陶县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或路面宽度大于6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二、工作任务

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评估一个乡(镇)年度土地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的乡(镇)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630日前)。主要任务是调整充实卫片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

(二) 核查整改阶段(731日前)。主要任务是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自查上报阶段(815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

(四)约谈和问责阶段(830日前)。根据部、省、市督查和审核意见抓紧组织整改纠正。县政府警示约谈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启动责任追究工作,对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及要切实加强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努力构建政府牵头组织、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县国土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要求,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要如实填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县政府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三)强化整改落实。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乡(镇),要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逐宗查处整改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查处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乡(镇),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四)卫片执法与日常执法相结合。2013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统计。

 

    附件:馆陶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馆陶县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孟凡雄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卫兵  县政府副县长

            魏江海  县公安局局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军  县监察局局长

            韩绍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付超  县国土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石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海明  县工商局局长

            汪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张炳江  县规划局局长

            任玉柱  县农牧局局长

            靳学良  县畜牧水产办主任

            高志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刘文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秦立新  县规划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付超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