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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12-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食药监〔20128

各科室:

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馆食安办〔20121号)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2月底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科室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含幼托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把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确保这一密集人群的餐饮食品安全。

二、彻底根治院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科室要按照县食安办《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所列的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辖区内学校(含幼托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及周边小餐饮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定措施、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人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科室加强对学校(含幼托机构)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食品监督科、保化科等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县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健全监管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局内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含幼托机构)餐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因有关科室和人员未履行职责而导致本辖区学校(含幼托机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