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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07-0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教基[2012]28号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生规划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生规划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提高认识,全面启动
“人生规划教育”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在中小学开展“人生规划教育”对促进学生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中小学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学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常规教学计划,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评价。同时,根据各学段的特点,分层次开展工作。
二、 明确责任,保障实效
各学区中心校长和中小学校长是“人生规划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保障师资、场地、经费及课时的需求,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活动的有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