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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馆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协办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2-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馆政〔201211号)的通知,现将《馆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协办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馆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村协办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证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馆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协办员工作职责。

一、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在参保登记工作中,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表格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该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

三、参保人员如有信息变更、补费、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领取等情况,村协办员负责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事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