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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事项的补充意见

【信息时间:2012-12-1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现对馆人社[2011]45号文件补充意见如下:

县政府工作部门,属全额拨款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报股级干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馆人社[2011]45号文件执行,未在人社局备案的股级干部,一律不予承认。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