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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山寺乡委员会寿山寺乡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值班、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5-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中共寿山寺乡委员会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值班、考勤、

请销假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乡机关各科室:

当前寿山寺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艰巨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当前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对乡机关请销假、值班、考勤等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制度

1、乡机关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乡机关工作人员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时间一天区委书记或区长签字同意,两天以上由乡长审批。无请假条或审批不合规定的一律按缺勤对待。

2、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逾期不销假按缺勤对待。

3、乡党委政府对缺勤情况实行经济处罚,罚款全部用于全勤人员奖励。缺勤一天扣发当天工资。每月满勤为24天,全勤者给予适当奖励。

4、未请假不到岗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问明情况,报办公室主任。超过3天未请假人员正式干部待岗,一般干部辞退。

二、值班、考勤制度

1、乡机关实行严格考勤制度,考勤时间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一般定在上午8:30,凡考勤不到则视为缺勤。

2、乡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工作,凡经检查发现脱岗离岗的一律视为缺勤。

3、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晚5:30前按规定、按时到岗值班,值班室住1人,门岗1人,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得延误断岗,切实做好上级来文来电的上传下达、机关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可找同级人员顶替,但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5、办公室电话值班24小时不断岗。遇节假日,各班每天8:00交接班,节假日外,各班每天8:30交接班,值班人员禁止喝酒,在接班人员未到岗的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确保不脱岗。

6、值班期间,带班长切实负起责任,负责来文来电上传下达,内部安全检查、重点部位保卫和全乡社会稳定,每天值班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做好未完成工作及其它事项的交接和汇报。遇节假日,交接工作由当天值班长与下一值班长在值班室内进行。节假日外,交接工作由当天值班长与办公室主任在值班室内进行。在下一值班长未到情况下,前值班长不得离岗,并将情况报书记、乡长。

7、值班期间,不能尽职尽责,相互推诿,遇有突发的意外情况,不能勇于负责,不做处置,不及时请示报告,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8、发生丢失、盗窃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全体值班人员照价赔偿,带班领导在大会上说明情况。

9、冬季任何人不准采用其他取暖方式(如电褥子、小太阳等)。

10、因事、因故出现特殊情况请假者,由乡领导班子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准假。

11、为保证上述制度落实,乡党委政府成立督查室,人员从乡纪委、党政办抽调。人员具体组成如下:

杨俊岳、张朝勇、范振武、郝书山、高玉良、刁志硕。

督查室按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由杨俊岳带队,督查结果当日汇总,当日上报书记、乡长。

13、每次发工资时兑现上个月的奖罚。

三、工作日上下班制度

1、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2、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特别是开车人员,严禁饮酒。

3、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出工作,外出由派出领导在派出单签字,必须在大门口处登记,详细至刻,任务办结在主管副职处销号(如不销号视为早退)。

   4、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班子成员离开乡域,必须向书记、乡长请假。

5、工作日外出工作,乡督查室不定期抽查。对于外出人员,以派出单、用所在村固定电话或用村支书、主任手机回电确认在岗,否则视为早退。

6、自执行日起每天一小结,每周一总结,结果由办公室每周通报一次。

上述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制度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寿山寺乡委员会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5日

                            

主题词:纪律   制度   通知                               

中共寿山寺乡党委、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2012年 1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