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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夺旗争星”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12-12-1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按照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为促进审批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巩固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决定在中心和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夺旗争星”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标准,争创先进党组织;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标准,争创星级党员。通过开展办事窗口夺旗、党员争星活动,激励全体党员干部争优秀,有效激发创先争优活力,促进中心党建工作。

二、评定时间

每季度评定一次。

三、评比对象

“夺创先争优流动红旗,争创先争优党员之星”活动,主体是中心所有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创先争优流动红旗设1面,创先争优党员之星设“和谐服务星”、“遵纪守法星”、“爱岗敬业星”、“业绩突出星”、“廉洁高效星”五星。

四、方法和步骤

一是党员自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照评星标准,从理想、信念、守纪、道德、学习、工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自我评定得星情况。

二是党员互评。党员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方向、共同提高。由党支部统一发放民主评议表格,由党员互相评议得星。

三是领导点评。召开党员大会,邀请纪工委领导对党员个人从理想、道德、学习、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点评。

四是群众参评。向与会群众代表发放群众代表民主测评表格,由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平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五是支部评定。民主测评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会,确定专人将得票情况进行汇总,综合每名党员平时工作和生活的表现,对党员的得星情况进行评定。

六是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充分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党员本人或党员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意见或申诉,党支部要进行核查,对评定不准确的要进行更正。

七是公开评定结果。党支部将每个党员的评星定级结果通过公开墙、宣传栏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布。给党员颁发党员星级牌,时刻激励党员本人,并接受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八是表彰奖励。每季度评星活动结束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星级命名表彰大会,对开展评星活动进行总结,对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党员进行命名表彰,并推荐上报县委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星级党员”将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星级党员”台账和评定过程情况档案记录,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特别优异等情形,给予增星升级;对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给予降级摘星。每次授旗评星的评定结果与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作为综合考核党支部和党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措施营造氛围。一是党支部要把授旗评星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在党员中全面推进授旗评星活动。党支部开展授旗评星活动要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紧扣中心业务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完成业务工作的成绩检验授旗评星活动的成效。

三是将授旗评星活动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党员评议、评选表彰等活动有机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根据授旗评星内容,做出公开承诺,提出承诺事项;对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吸纳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过量化考核评比,争创“先锋旗”、评定“星级党员”,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使授旗评星成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授旗评星的具体做法、成功经验,深入挖掘授旗评星活动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授旗评星的良好氛围,引导党支部和党员积极夺旗争星,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