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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2-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食药监〔2012〕 30 号
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宾馆、超市、理发店: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近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相对集中的商场、宾馆、超市、理发店、洗头城、影楼、专卖(直销)店、美容店等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去屑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洗发、育发、染发类产品;指甲油类产品;爽身粉、痱子粉类产品等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和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购进票据,是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对可疑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查实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