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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2-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食药监〔2012〕24 号
县局各科室,各餐饮服务单位及各中小学校食堂: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炎热的夏季也是食物中毒事故高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师生们饮食安全和中高考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夏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和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2〕1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高考期间和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监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食品监督科、保化科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结合我县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督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二)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中高考就餐点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中高考就餐点内外环境、食品加工制作条件、个人卫生、基础设施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指导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针对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业户,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学校对考生开展针对性的考前饮食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特别要教育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针对中高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健全和完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强化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炎热的夏季即将来临,盛夏季节因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易变质、腐败,引发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食品监督科、保化科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力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突出重点,做好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夏季饮食消费特点,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作出部署,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经营单位为检查重点,对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进行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特别要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食品监督科、保化科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对突发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置,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