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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05-2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中共寿山寺乡委员会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1、各村公章由乡政府统一保管。
2、各村使用公章,需递交公章会签卡,注明盖章用途,由支书、主任签名加盖手章,来乡方可盖章。
3、凡是落户口或结婚迁户口的,必须由计生站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盖章。
4、凡涉及村内财务事项须盖章的,除会签卡外,须由财政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公章。
5、乡保管公章人员在各村使用公章前,严格把关,手续不全,严禁盖章。手续齐全,做好使用登记并由当事人在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盖章。
6、乡保管公章人员需在盖章后将有关手续先分村归档。
7、因公章保管人员失误,造成公章丢失或签盖错误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公章分管领导和保管人员的责任。
8、公章管理由党委副书记分管,由办公室确定一名正式人员负责存放在财政服务大厅(二楼)统一管理。
中共寿山寺乡委员会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2日
主题词:村委 公章管理 通知
中共寿山寺乡党委、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2012年 1月12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