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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6-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5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深入挖掘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调度、督导、协调、报告、通报等五项制度,现将“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调度制度

1、调度范围:县城内各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校安工程、大型公建、居住小区的甲方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人员。

2、调度方式、时间、内容:定于每周一召开项目例会,由各项目的总监及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参加,局主要负责人听取各项目总监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程现状、形象进度、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反馈信息等,然后汇总信息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

二、督查制度

根据《馆陶县关于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站、稽查站、城建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巡查、突南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深基坑支护;二是施工机械备案、登记情况;三是脚手架搭设;四是施工用电是否执行安全用电系统;五是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情况等。

三、报告制度

对检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当场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限时跟踪整改,每周五下午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进行剖析,整改通知书逐一签字,落实到人,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责进行落实,并上报。

四、通报制度

按照县安委办“打非治违”方案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不予参与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

五、协调制度

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工作合力。明确牵头单位主抓职责,督促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工作协商会议制度,明确会议成员、会议职责、议事规则,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将决议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交各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