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信息时间:2014-03-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为解决好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原则
坚持“村级主办、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级主办”即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村委会利用集体闲置校舍、厂房或新建房屋作为互助幸福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住、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群众参与”就是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和指导,包括给予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二、任务目标
1、2014年我县幸福院建设目标任务为建成30所“精品”幸福院(分解表附后)。各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提升建设标准,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建设效果,提高全县互助养老工作整体水平。
2、提高利用率。对已建成的互助幸福院,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提高入住率,切实提高农村老人幸福指数。
三、建设标准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八有标准”:
1、农村互助幸福院规模,要达到每百名老人拥有3张左右床位,一间以上居住用房。
2、宿舍配备冬季取暖、夏季消暑设施。
3、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都要加入养老呼叫服务网络。
4、有厨房、炊具和卫生间、文体娱乐室、浴室等。
5、活动室有电视、象棋、扑克、麻将等文体活动器材。
6、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7、定期组织开展饮食、卫生、养生、健身讲座等科普活动。
8、环境绿化、美化,有空闲地的村要建有小菜园、小养殖场。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是全县民生工程之一,各乡(镇)要提高政治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想尽一切办法完成各自负担的任务。要加强领导,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副职具体负责,盯死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二)强化督导。县督评办和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指挥部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整合资源。根据政府奖补一点、涉农资金支持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募捐一点的思路,拓宽融资渠道。一是乡镇要整合上级扶持资金,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级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给予资金倾斜;二是村(社区)要广泛动员村里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回馈家乡;三是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互助幸福院基本设施用品给予必要扶持;四是幸福院的用水、用电等费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五、完成时限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要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届时将严格按照“八有”标准,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逐一验收,确保建成一个,验收一个。
附件:馆陶县2014年各乡(镇)农村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馆陶县2014年各乡(镇)农村互助幸福院
任务分解表
|
乡 镇 |
任务数(个) |
备 注 |
|
柴堡镇 |
4 |
|
|
王桥乡 |
4 |
|
|
寿山寺乡 |
4 |
|
|
南徐村乡 |
3 |
|
|
路桥乡 |
3 |
|
|
魏僧寨镇 |
3 |
|
|
房寨镇 |
3 |
|
|
馆陶镇 |
3 |
|
|
陶山街道办 |
3 |
|
|
合计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