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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馆陶县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4-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7号发布,省政府令〔2002〕第16号修订)有关规定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尚未办理罚没许可证或者罚没主体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可在这次年检期间一并办理。

    二、年检时间

    全县罚没许可证年检时间为20144102014420,逾期不再办理。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

   (二)罚没许可证副本。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年检审核内容有关内容

   (一)罚没财物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二)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罚没财物是否相符和登记造册;

   (三)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等是否发生变化;

   (四)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处理。

四、年检方法步骤

(一)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采取集中年检方式进行。

(二)罚没许可证法律依据梳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审核合格的罚没许可证加盖印章。

(三)罚没财务及物资由市财政局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罚没许可证加盖印章。

    五、年检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上报年检材料。

(二)因机构改革等因素致使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在年检期间应重新申请办理。

(三)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停止核发财政票据,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对年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要依据《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给予处罚。

 

                   馆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馆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