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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6-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治理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重污染小企业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县重污染小企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监管治理合力,有效防止重污染小企业反弹,现就建立全县重污染小企业长效治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强有力的治理重污染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刘孟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清理、关停、取缔重污染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办重点案件,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
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重污染小企业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定期组织对重污染小企业的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负责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和没收。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财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做好我县重污染小企业的长效治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小企业实行统一监管,利用现场排查、环境监测掌握的信息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迅速、准确发现重污染小企业,并及时向县政府申请依法取缔,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发改局:重点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重污染小企业不得立项、备案。
国土局:对重污染小企业不得提供土地;对确定取缔的,要依法恢复地貌。
工商局:对重污染小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确定取缔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没收其原料及产品。
质监局: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提出具体整治方案。
安监局:负责取缔重污染小企业时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
供电公司:对重污染小企业不得供电,对取缔企业实施永久断电措施。
水利局:对重污染小企业不得供水,对取缔企业实施永久断水措施。
公安局: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维持现场秩序。
监察局: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干部职工支持、参与、隐瞒重污染小企业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监察处理。
广播电视台: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四、强化执法,整治到位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已排查出的重污染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做到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尤其是针对一些隐蔽性强的作坊式的小企业,积极发动群众,实施有奖举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整治到位。
五、严肃纪律,严格追究
对重污染小企业的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污染小企业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者,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馆陶县治理重污染小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馆陶县治理重污染小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郭海永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刘 朋 县发改局局长
王洪亮 县国土局主任科员
李海明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主持工作)
张 峰 县质监局局长
刘芳民 县安监局局长
秦书军 县水利局局长
孙卫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军 县监察局局长
高志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付壮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延良 柴堡镇镇长
王 栋 寿山寺乡乡长
王国江 馆陶镇镇长
孙 岚 房寨镇镇长
万良兴 王桥乡乡长
王俊峰 南徐村乡乡长
高玉青 魏僧寨镇镇长
张延卿 路桥乡乡长
李兆文 陶山街道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