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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房寨镇关于2013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3-02-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为全力打造实力、秀美、和谐的现代化新馆陶,以加快推进“森林邯郸”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全镇造林绿化步伐,全面完成2013年春季造林任务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和“省级生态园林县城”为目标,以道路、河渠、林网绿化和苗木、果园示范基地为重点,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组织全县人民积极开展春季造林绿化活动,进一步推动我镇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道路绿化、河渠绿化、果园建设、苗木基地建设、幸福乡村建设五大重点绿化工程,努力改善全镇生态环境,提高林业产业对农民致富增收的贡献率,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新格局。2013年春季将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20亩,植树10余万株,其中道路绿化面积50亩;河渠绿化面积180亩;果园建设面积300亩;苗木基地建设面积100亩,幸福乡村绿化4个,面积40亩。

三、重点绿化工程

1、河渠绿化工程。重点对王桥渠、麻呼寨渠进行高标准绿化,两侧绿化带必须达到10米宽。栽植株行距3米×4米,苗木胸径2厘米以上,混交式种植,树种可选择速生杨、柳树、榆树等。组织专业施工队,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浇水,统一涂白抹红。

2、道路绿化工程。继续完善提高通道绿化标准,要求境内骨干道路两侧必须建设相应林带。重点对青年路、李河线、河寨到孟寨等乡级道路及进村路段进行补植补造或新植新造。乡级道路及生产路严格按照“1路2沟4行树”标准进行绿化,株行距2米×3米,“品”字型种植,苗木胸径3厘米以上,以速生杨、柳树、榆树、国槐等树种为主。

3、果园建设工程。建设河寨一村和北拐渠西村两个面积不低于100亩的果树种植基地。树种以苹果、梨和樱桃为主,苗木要求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侧根长度不低于15厘米,做到随起苗、随运输、随栽植。

4、苗木基地建设工程。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和龙头企业带动实现绿化苗木基地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建设西浒演和河寨五村两个面积不低于100亩的苗木种植基地。为我镇及周边单位造林绿化提供优质合格苗木,致力打造苗木专业村,切实提高良种壮苗的生产供应能力,从而提高苗木种植的经济效益。

5、幸福乡村绿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要重点搞好县规划村庄的绿化:(1)村内主街道绿化。在街道两侧栽植一行以上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卉、灌木、草坪。(2)庭院绿化。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要栽植适宜的花草树木。(3)空闲地绿化。村庄内的空闲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的地段要全部进行绿化。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准备阶段(2月26日—2月28日)。全面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施工设计,提前准备苗木,选好专业造林施工队,适时召开春季造林绿化动员会。

(二)决战攻坚阶段(3月1日—4月10日)。在全镇上下掀起造林绿化高潮,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4月11日—4月20日)。重点对没有完成绿化任务、档次偏低的工程进行补植补造和完善提高,确保重点绿化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确保造林任务完成,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各区区委书记为成员的造林绿化指挥部,组织协调全镇造林绿化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党支部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按实施意见要求,广泛宣传,明确任务,抓住重点,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提高质量。造林绿化工作必须严格质量标准,真正做到栽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栽一片、活一片、成材一片。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五大关口”:①苗木关:必须使用胸径3厘米以上的二年生经检疫合格的苗木,村屯绿化和主要道路使用胸径4厘米以上的树苗;②运输关:保证就近调苗,随起苗,随调运,减少运输时间;③栽植关:挖坑要达到60厘米见方,栽植尽量做到横竖成行,深浅合适,扶正踏实;④浇水关:栽后要及时浇透水,确保苗木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至少要浇两遍水;⑤抚育关:浇水后再一次培土踏实,树干1.2米以下要进行涂白抹红,达到林相整齐美观。要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管护。各村要成立管护组织,健全管护机制,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村与户签订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责任。同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林木毁损的,对片林建设工程按1000元/亩标准处罚,对干道绿化带按500元/株标准处罚,对乡村通道绿化苗木按100元/株标准处罚。派出所、农办要密切配合,加大毁林案件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抓住一批反面典型,严查严惩毁林人员,切实防止毁林现象发生。

(四)督导问责。成立以镇纪委、党政办、农办组成的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造林绿化督查。对造林任务完成及管护较好的村,全镇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各项资金;对完不成造林任务排名靠后的村,追究分包村区委书记、包村干部、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区委书记、包村干部实行经济处罚,责令村党支部书记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出现大面积新植树木毁损、丢失的,全镇通报并停止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停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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