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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8-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3﹞4号)和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宣布失效、宣布废止的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失效2件,宣布废止3件。
二、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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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
馆政〔2015〕11号 |
2 |
《馆陶县产业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
馆政字〔2017〕52号 |
3 |
《馆陶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馆政字〔2017〕9号 |
4 |
《关于印发馆陶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0号 |
5 |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馆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6号 |
6 |
《馆陶县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 |
馆政办字〔2018〕23号 |
7 |
《数字馆陶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办法》 |
馆政办字〔2018〕36号 |
8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 |
馆政字〔2019〕20号 |
9 |
《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馆政规〔2019〕1号 |
10 |
《馆陶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馆政办规〔2020〕1号 |
11 |
《馆陶县犬类管理办法》 |
馆政规〔2020〕4号 |
12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馆政规〔2020〕5号 |
13 |
《馆陶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
馆政规〔2022〕2号 |
14 |
《关于划定馆陶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馆政规〔2022〕3号 |
15 |
关于印发《馆陶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馆政规〔2022〕4号 |
16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馆政规〔2023〕1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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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
馆政规〔2020〕2号 |
2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馆政〔2016〕6号 |
附件3 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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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的通告》 |
馆政规〔2021〕2号 |
2 |
《馆陶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办法》 |
馆政规〔2022〕5号 |
3 |
《关于印发馆陶县鼓励外资外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
馆政规〔202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