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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8-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现将《馆陶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齐全、完整。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23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馆陶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3日
附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馆陶县出租车运价调整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馆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