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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现将《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馆陶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馆陶县农业基本情况
馆陶县位于河北省南端偏东,地处东经115°06′-115°40′,北纬36°27′-36°47′,全县辖6镇2乡277个行政村,总面积456平方公里,东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毗邻,西与广平、曲周、邱县接壤,南靠大名县,北连临西县。距济南、石家庄、郑州大约各200公里左右,南距濮阳70公里、北距衡水125公里、东距聊城65公里、西距邯郸75公里。309国道、106国道、青兰高速、大广高速、邯济铁路在县城交汇,蜿蜒曲折的卫运河从县城东部流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馆陶县属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热同期,干冷同季,随着四季的明显交替,依次呈现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4℃,全年无霜期200天,年日照2557小时。土地肥沃,光照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
全县耕地面积49万亩,土壤肥沃,光照充足,水源丰沛,是全国农业先进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河北省产粮大县。种植作物集中连方成片,特别适合机械化服务。随着我县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和土地托管工作深入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呈上升趋势,成就了一批管理能力强、作业能力高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服务队伍。
(二)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主要农作物为小麦和玉米,常年种植面积为分别为30万亩和32万亩,农业稳产高产,粮食生产已连续21年丰产丰收。
(三)农业机械保有量
馆陶县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2914台;旋耕机308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2566台;播种机4678台;田间管理机械356台;联合收获机1785台,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825台,玉米联合收割机856台,青饲料收获机10台。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及其运行情况
在土地规模经营带动下,馆陶县建设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具有50个规模化经营组织。其中粮食作物种植组织28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56%;蔬菜种植组织7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4%;林果种植型组织7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4%;育种组织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休闲观光型组织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农产品存储组织1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2%;肉羊养殖组织1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2%。
馆陶县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下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经营规模在500-10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6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2%;经营规模在1000-15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35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70%;经营规模在1500-20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4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8%;经营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2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4%。
二、项目目标
(一)绩效目标
落实中央资金450万元,完成作业面积8万亩(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能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高效”发展,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小农户原则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带动规模经营原则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提高粮食供给力和重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原则
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市场主导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积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补助区域、环节和标准
1.补助区域
项目区为路桥乡、南徐村乡,面积80000亩。
2.补助环节
生产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两个环节。
3.补助标准
依据省方案要求,遵循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对于下达的资金做如下安排: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8万亩,其中玉米机械收获小农户每亩补助36元,补助面积80000亩,补助金额288万元;旋耕作业小农户每亩补助 20.25元,补助面积 80000亩,补助资金162万元。两个环节补助资金共计450万元。
4.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制定县级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各个实施环节、补助标准等,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2023年6月,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宣传;
(3)2023年7月-8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公示、确定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4)2023年7月-8月 服务组织制定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5)2023年9月底-10月底,完成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等作业任务;
(6)2023年10月-12月底,对服务组织开展的农机作业逐个环节质检验收,经审核无异议后,完成资金兑付,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组织的确定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2.服务组织的采购
依照公开规范择优方式,根据实际作业情况,确定合适数量的服务组织,采购结束后,及时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三)服务组织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服务组织要求机手对各个作业环节的机械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进行作业监控,出具作业轨迹图。
4.各环节作业质量标准。玉米机械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在作业地块达到收获条件后,玉米机械收获时要保证总损失率≤4.0%,籽粒破碎率≤1.0%,果穗含杂率≤1.5%,苞叶剥净率≥85%(GB/T 21962-2008)。作业完成后将收获后的果穗运送到农户指定地点。
旋耕作业质量标准:旋耕深度15厘米以上,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每平方耕层土块外形≥6厘米的不超过5个,跨两幅在4米宽地面高差≤4厘米。
(四)质检
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质检公司对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等全程各环节进行质检,第三方按照质检情况出具质检报告,留档保存。
(五)服务对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用户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后),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核对,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市级检查。申请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
(八)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将项目实施总结在2023年12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九)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0-2802138,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关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
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费用从政府承诺的项目必要工作经费中列支。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作业单审核确认表、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红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玉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庆彬 县农业农村局
高玉良 路桥乡乡长
王良川 南徐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庆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抽检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考核等工作。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部门)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旋耕作业2遍 |
8 |
2.88 |
67.5 |
30% |
162 |
|
2.种 (27%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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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防 (10%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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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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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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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7%权重) |
机械收获 |
8 |
2.16 |
120 |
30% |
288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2 |
|
1.耕 (36%权重) |
|
|
|
|
|
|
|
2.种 (27%权重) |
|
|
|
|
|
|
|
||
3.防 (10%权重) |
|
|
|
|
|
|
|
||
4.收 (27%权重) |
|
|
|
|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8 |
5.04 |
—— |
—— |
450 |
|
联系人: 程晓兵 联系电话:15831013111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供销合作社部门)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
1.耕 (36%权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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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 (27%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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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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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 (10%权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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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 (27%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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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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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1.耕 (3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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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种 (27%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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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 (10%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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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 (27%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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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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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品种小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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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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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
|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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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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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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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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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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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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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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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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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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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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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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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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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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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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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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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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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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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农经站(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
16 |
|
|
|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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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