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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12-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馆陶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馆陶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办  法

为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新农合筹资工作要求,特制定馆陶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

一、筹资对象

凡具有我县范围内登记为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户籍,且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户籍人员,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和目标

参合农民个人年缴纳60元;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三、筹资进度安排

我县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自2012125日起至2012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5日—12月8日)。完成宣传发动和对辖区内参合农民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2月9日—12月20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参合农民新农合基金进行集中收缴,收缴比例达到县下达的指导性任务90%以上;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21日—12月25日)。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各乡镇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县下达的指导性任务。

四、筹资方法

12013年参合基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合、以户为单位的原则进行登记和组织收缴。收缴方式为农民主动缴费和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组织人员上门收缴相结合,并以户为单位出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各乡(镇)政府2012年12月25日前及时将收集基金上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农村五保对象、低保户其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资助代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农民参与的局面。村“两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逐级帮包、层层落实责任制等形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全县参合率达95%以上。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村要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意义和具体做法以及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合率。县有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进行启发、引导式宣传教育,用实实在在的事例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益处。要在各村交通要道口、卫生院、卫生室所在地街道悬挂宣传新农合标语横幅,在各村主干公路两旁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性新农合宣传标语等宣传载体,让新农合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自觉参合的积极性。
    3、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筹资标准提高后收缴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是农民的保命钱,如果管理不善,就很容易出问题。因此各乡(镇)要加强对资金收缴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收缴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督导,高效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要夯实基金征缴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基金征缴工作任务。为确保新农合筹资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中。12月底,县新农合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因工作延误,影响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