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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1-2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操作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确保准入退出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 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操作细则》及规范性文本(冀建保中心〔2012〕7号)等规定,特制定《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 月 日
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
和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操作细则
(试行)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操作细则》及规范性文本(冀建保中心〔2012〕7号)等规定,针对信息公开及监督环节的主要内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及监督的范围及内容。信息公开及监督应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强制配建信息、住房保障规划、办事流程、房源信息、审核结果、租金补贴、配租配售过程及结果、轮候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公开范围为社会公众。
信息公开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类别及开工套数、面积、竣工套数、面积;开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总面积、年度计划开工面积、套数,年度竣工面积、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面积和竣工时间;住房保障规划包括项目布局、建设时序;办事流程和审批结果包括申请方式、审核情况及房源分配方式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核结果、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方式;房源情况包括各类房源的位置、价格及交付使用期限等;租金补贴、配租和配售过程、结果及轮候册公开,包括房源分配过程全程公开,邀请人大、政协、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审计、民政、公证等部门现场监督,并请媒体全程监督跟踪报道,对分配结果及轮候情况在网站等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政策文件至少应包括保障性住房供应和保障条件等相关政策内容。
(二)信息公开期限。年度建设计划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开工项目信息在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竣工项目信息在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分配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在制定、修订和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对象信息以及分配过程信息在房源确定、分配报名申请结束和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退出保障情况及待分配房源信息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信息公开方式。住房保障信息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在我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示,并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进行长期公开。开工项目信息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公示标牌,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结果要在相关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和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
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保障群体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设专人及时受理、查处。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目标。
三、惩戒
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