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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1-2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确保准入退出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操作细则》及规范性文本(冀建保中心〔2012〕5号)等规定,特制定《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 月 日
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操作细则
(试行)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确保准入退出公平、公正,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操作细则》及规范性文本(冀建保中心〔2012〕5号)等规定,针对分配管理环节的主要内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完善轮侯制度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住房保障轮候的具体办法,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轮候条件。应当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申请人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通过报纸等媒体和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轮侯册。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轮侯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轮侯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在轮侯期间,申请人员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且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要及时退出轮侯。
(三)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性化管理服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出租或者出售保障性住房,并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适宜的住房权利。
二、签订租赁、出售合同
住房保障具体方式确定后,由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确定具体选房程序,并与申请人签订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合同签署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出现空置、拖欠租金、转借、损毁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处理等内容。
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住房基本情况、出售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的回购和转让条件、合同签署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出现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或者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理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公证机构等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热心群众、分配轮候家庭代表参与分配、选房全过程,分配过程应全程录像。可以邀请电视台、电台进行现场直播或报道。分配结果在我县主要媒体和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督查,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四、惩戒
轮候家庭在本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件:1、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
2、保障性住房分配确认书
3、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
4、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表
附件1
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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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申请人所属街道办事处 |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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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章)……………………
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
根据馆陶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经审核、评分排序、公示程序,你家庭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条件,现发给你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请于 年 月 日 时,携此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 参加保障性住房分配仪式,现场分配保障性住房。如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
联系电话:0310-4585908
联系地址:馆陶县金凤大道南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08室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保障性住房分配确认书(存根)
编号:
申请人 在对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了充分了解后,确认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保障性住房一套,用于居住使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章)……………………
保障性住房分配确认书
编号:
申请人 在对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了充分了解后,确认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保障性住房一套,用于居住使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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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所属街道办事处 |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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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章)……………………
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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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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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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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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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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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房号 |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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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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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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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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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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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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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保障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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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保障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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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保障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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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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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缴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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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租房人务于 年 月 日 时,持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 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经办人签字: 签发单位(印章): 签发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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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购买)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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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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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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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配售)住房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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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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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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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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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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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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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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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配售)住房存在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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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购买)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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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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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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