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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1-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12〕70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15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吨粮县”建设,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县粮食流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目标
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服务县域经济为出发点,全面促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扩大县级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及供应;进一步扩大粮食购销经营,健全粮油购销网络,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确保国家粮食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夯实国有粮食企业实力,充分发挥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粮食产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二、切实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粮食宏观调控基础
1、建立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逐步增加县级粮食储备规模。按照城镇居民10天口粮需要量的标准,建立充足的成品粮油储备,以确保应急供应的需要。建立储备粮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粮食储备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要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要建立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存储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2、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按照应急保障的要求,指定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储存、成品粮批发和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县财政要对列入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用于应急网点的维护和改造。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完善粮油市场预警机制,提高粮食应急响应能力。
3、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参与入市收购和托市收购。要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大中型粮食经营企业的联营与合作,提高粮食购销能力。县农发行要积极对粮食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农民生产的粮食正常销售。要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供应。
4、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优化我县粮食仓储布局。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座仓容量1.6亿斤的大型粮食仓储企业,满足粮食生产和流通的需要,打造冀南地区重要粮食物流中心和集散基地。
三、搞活市场扩大经营,不断满足社会和广大群众的需要
1、积极发展订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产业基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点和地域优势,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2、大力搞活经营。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跨行业经营,积极开展粮食深加工等多种经营,努力开发粮食新产品,提高粮食及其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粮食生产效益。
3、积极探索现代经营机制。加强与国家大型粮食企业的产销合作,调剂我县粮食供需总量和品种结构。要创新经营模式,搞活粮油经营,积极实施“大众厨房”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要。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1、加快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步伐,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重组与改造,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形成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到2015年底实现培养1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的目标。
2、理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现代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企业管理制度,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
3、落实好国家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解决。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出让金及在城镇上水平工作中拆迁的企业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根据安置企业职工的需要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保值增值。县粮食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实施粮食市场监管
1、稳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稳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2、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县粮食局要大力推进依法管粮,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和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稳定。粮食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纳入编制管理,粮食流通统计专项调查经费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及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县粮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质检工作体系,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市场,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