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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11-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通知
〔2012〕68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馆陶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馆陶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闫永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庆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武安计(县工信局局长)
高志勇(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刘芳民(县安监局局长)
汪宝忠(县住建局局长)
张炳江(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孙英峰(县林业局局长)
石学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献华(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张延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瑞卿(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高玉青(魏僧寨镇镇长)
胡 杰(柴堡镇镇长)
王国江(馆陶镇镇长)
孙 岚(房寨镇镇长)
张延卿(路桥乡乡长)
李兆文(南徐村乡乡长)
路军强(寿山寺乡乡长)
万良兴(王桥乡乡长)
张延良(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域电力规划建设、发展以及供用电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建设占地、施工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电力事故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用电宣传,认定县域内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下发电力客户隐患整改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安计兼任,副主任由董献华、张瑞卿兼任。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