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馆陶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11-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通知

〔2012〕68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馆陶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馆陶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闫永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庆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武安计(县工信局局长)

高志勇(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刘芳民(县安监局局长)

汪宝忠(县住建局局长)

        张炳江(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孙英峰(县林业局局长)

石学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献华(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张延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瑞卿(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高玉青(魏僧寨镇镇长)

胡  杰(柴堡镇镇长)

王国江(馆陶镇镇长)

孙  岚(房寨镇镇长)

张延卿(路桥乡乡长)

李兆文(南徐村乡乡长)

路军强(寿山寺乡乡长)

万良兴(王桥乡乡长)

张延良(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域电力规划建设、发展以及供用电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建设占地、施工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电力事故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用电宣传,认定县域内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下发电力客户隐患整改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安计兼任,副主任由董献华、张瑞卿兼任。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