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教育领域

馆陶县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

【信息时间:2023-06-28   发布机构: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切实推行“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 育为目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  等职业学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分级负责、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在县 教育体育局指导下,承担招生直接责任,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 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五)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 长规律,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科学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规范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馆陶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 馆陶县域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按当年有关招生文件 执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二)高中阶段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规则共设置七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其中,提前批为“3+4”本科和公费幼儿园教师计划,第一、二批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五中, 第三批为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第四批为高职院校,第五批为中职院校,第六批为市属中职中专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按批次招生,根据 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馆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录取工作。

(三)录取结果确认

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录取过程管理,派驻督导组到普通高中 学校,对招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普通高中在本地录取结果由 县教育体育局予以确认。 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录取的学 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 校在我县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

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 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委托或 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 通过中介非法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 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中职学校招生 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 构联合招生。规范学籍管理, 严禁出现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二)加强招生宣传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和网 络媒体,主动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 馨提示等服务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家长和学生关心的志愿填报、分配生录取等政策宣讲,中职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等。

(三)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全面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通过电子平台建立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 料的遴选、公示、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从思想品德、学业 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形式客观呈现。

(四)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邯郸市中考优惠照顾加分政策涉及七大类,分别 为省综合性运动会金银铜牌奖,归侨、归侨子女或华侨子女、 台湾籍青年、侨眷高知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消防救援人员子 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 警察子女,散居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县教育体育局要按 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加分政策。要按照 “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 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 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 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县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