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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7-14 发布机构: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馆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根据本县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2.招生范围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由各学区中心校划定,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县教育体育局划定。
对以下新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调整:
馆陶县第四实验小学:招收西苏村户口,以及滨河路以西、215省道以东的陶山街路段沿街商户及住宅小区居民子女。
馆陶县第六实验小学:招收南郑村、北郑村、护法寺村、西宝村户口,以及新能源街以南、粮画大道以北、振兴路以东、106国道以西的个体经商及住宅小区居民子女。
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3.乡镇小学报名招生流程
统一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19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接种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到服务区片内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登记造册。
审验资料(7月20日至7月23日):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完毕后,将《小学2022级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报教育体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ueji5015@163.com。
审验备案(7月24日至7月27日):教育体育科审验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办理入学手续:(7月30日)由学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邯郸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常识明白卡》随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同发放,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4.城区小学报名招生流程:
城区小学报名招生流程另行发布。
(二)做好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片内户口、片内居住或片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7月15日至7月19日,具体以各初中学校实际通知为准。
3.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工商营业证、税务登记证、进城务工证明或用工合同、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统一下发的学籍信息条(包括毕业学校标识码、毕业学校、学籍号、姓名、性别等项)。
4.报名招生流程:参照乡镇小学报名招生流程。7月20日前将《初中2022级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报教育体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ueji5015@163.com。
(三)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组织实施。馆陶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馆陶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2.招生办法。馆陶县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科学核定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馆陶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3.具体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馆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并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馆陶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六)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七)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探索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八)做好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九)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馆陶县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四、强化保障
(一)科学做好城乡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责令学校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责令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普通中小学招生,违规参与招生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体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解读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2.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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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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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县城城镇户口、馆陶镇馆陶片(东苏村、后刘庄村、后徐庄村、谭庄村、陶北村、陶南村、陶西村、杨庄村)、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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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山中学 |
馆陶镇车疃片(社里堡村、车疃村、吕庄村、安静村、蔺村、许路疃村、北马固村、中马固村、南马固村、东宝村)、馆陶镇沿村片(鲍沿村、大刘庄村、姜沿村、李沿村、李庄村、刘沿村、尚沿村、孙庄村、闫沿村、赵沿村、郑沿村、西苏村)、柴堡镇、寿山寺乡(麻呼寨小片除外)、徐村乡徐村片、王桥乡王桥片(王桥、李桥、罗庄除外)户口,新能源街以南、粮画大道以北、振兴路以东、106国道以西的个体经商及住宅小区居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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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僧寨中学 |
魏僧寨镇、路桥乡王二厢片、路桥乡油寨片、徐村乡西厂村、东厂村、毛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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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寨中学 |
房寨镇、王桥乡留庄片、寿山寺乡麻呼寨小片(麻呼寨、常儿寨、前后宁堡、东西庄固)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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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里中学 |
王桥乡王桥片的王桥、李桥、罗庄3村、芦里片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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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中学 |
路桥乡路桥片户口,徐村乡东马兰村、西马兰村、北韩庄村、康庄村、马窝头村、颜窝头村、营盘村、马头村。 |
附件2
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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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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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一年级招生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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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佳合国际学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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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信都学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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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少林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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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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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天才小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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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育新学校 |
|
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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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东方小学 |
23 |
|
|
馆陶县方圆小学 |
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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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知实验小学 |
6 |
|
|
馆陶县行知未来学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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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陶县文成学校 |
|
停止招生 |
|
馆陶县阳光小学 |
93 |
|
|
馆陶县神威武校 |
|
停办 |
|
合计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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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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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
七年级招生人数 |
备注 |
|
馆陶县佳合国际学校 |
145 |
|
|
馆陶县信都学校 |
158 |
|
|
馆陶县少林武校 |
|
停止招生 |
|
馆陶县育新学校 |
13 |
|
|
馆陶县行知未来学校 |
42 |
|
|
馆陶县文成学校 |
|
停止招生 |
|
馆陶县神威武校 |
|
停办 |
|
合计 |
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