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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

【信息时间:2023-06-28   发布机构: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

     为建立健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有序录取机制,进一步规范学 校招生工作,切实推行“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 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属地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制定解释和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切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馆陶县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具体办法。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保持 相对稳定。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行政区域调整等确需重新划分 招生范围的,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调研,审慎论证。调整的 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学

生家长工作。

(四)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 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五)坚持公开透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县教育体育局 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 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县 教育体育局审核。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2.招生范围

乡镇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县教育体育局划定。

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3.乡镇小学报名招生流程

统一报名、初审时间(7 月 3 日至 7 月 6 日):小学入学一 般采取登记入学,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等资料或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 口)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报名期间,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 报名、初审工作;公布招生电话、及时答疑解惑。学校审核相关 资料完毕后,于 7 月 7 日前将《***学校小学 2023 级新生入学情 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局,电子版发送至 xueji5015@163.com。

监督审核(7月8日至7月16 日):各小学完成报名初审工作后,封存学生报名材料。县教育体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存疑的报名材料,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核通过后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县教育体育局将派驻审核组到招生热点学校,对招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报到入学: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录取名单,由学校通过 多种有效途径将《邯郸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常识明白卡》随新生入

学通知书一同发放,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 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对未报到学生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4.城区小学报名招生流程

城区小学报名招生流程另行发布。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 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 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育体

育局批准。

2.招生范围

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公办初中报名招生流程

统一报名、初审时间(7 月 3 日至 7 月 7 日): 由适龄儿童 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等资料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 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小 学毕业学校统一下发的学籍信息条(包括毕业学校标识码、毕业 学校、学籍号、姓名、性别等项)。报名期间,各初中学校要安 排专人负责本校报名、初审工作;公布招生电话、及时答疑解惑。

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完毕后,于 7 月 7 日前将《***学校初2023级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局,电子版发送至 xueji5015@163.com。

监督审核(7 月 8 日至 7 月 16 日):各初中学校完成报名 初审工作后,封存学生报名材料。县教育体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 复核,对存疑的报名材料,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佐证 材料;复核通过后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县教育体育局将派驻审核组到招生热点学校,对招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报到入学: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录取名单,由初中学校 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邯郸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常识明白卡》随新生 入学通知书一同发放,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 《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校办理入学 相关手续。初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 体育局、初中学校和毕业小学按照职责分工,对未报到学生督促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00%入学。

(三)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组织实施。馆陶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

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2.招生范围。馆陶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3.招生计划。县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 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 发展政策,精准测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按比例、按要求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4.招生对象。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馆陶 县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馆陶县域内户籍(或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非馆陶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民 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 6 周岁以上。

5.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   派位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初   中、小学招生通过 “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 报名。本着自愿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 1 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 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非馆陶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 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报名。

6.录取办法。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 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 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 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7.有关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  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放  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 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  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  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 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 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居住证暂 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 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 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 谓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照《馆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馆教基 〔2022〕71 号)执行。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 电脑 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县教育体育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 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各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 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五)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 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馆陶县级残疾人 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 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六)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 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 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 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 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 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

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优化义务教育结构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招 生计划,切实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 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持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成果。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 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中 小学校要充分挖潜,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 校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最大招生学位的,学校应全部录 取;超过学校最大招生学位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

录取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加强控辍保学

落实 “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 乡镇政府或者县教育体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全 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 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 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 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 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五)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开展无证办学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 “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 办学行为,不得以“ 国学”为名,传授“ 三从四德 、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六)加强招生录取监管

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 招生计划注册学籍,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 查工作,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无学籍学 生。加强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管理,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出 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

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

(七)建立预警制度

县教育体育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 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要对管辖区域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八)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要通 过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 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

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县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

六、工作保障

(一)推进阳光招生

县教育体育局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 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 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 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 “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 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二)加快扩容提质

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变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因素,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学校建设布局、数 量和规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 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城镇小区配建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有效学位供给,减少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 量,确保 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提供。在积极扩大 和优化学校、师资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控班容量,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并鼓励提倡小班化教学。

(三)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 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 公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责令学校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 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责令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 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普 通中小学招生,违规参与招生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列入黑名单,直 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 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社会机 构和个人,一经发现线索,将移交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附件:1.馆陶县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2.馆陶县 2023 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 1

 

馆陶县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

县城城镇户口、馆陶镇馆陶片(东苏村、后刘庄村、后 徐庄村、谭庄村、陶北村、陶南村、陶西村、杨庄村、 刘路疃村)等片内户口、县城经商务工、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陶山中学

馆陶镇车疃片(社里堡村、车疃村、 吕庄村、安静村、 蔺村、许路疃村、北马固村、中马固村、南马固村、东 宝村)、馆陶镇沿村片(鲍沿村、大刘庄村、姜沿村、 李沿村、李庄村、刘沿村、尚沿村、孙庄村、 闫沿村、 赵沿村、郑沿村、西苏村)、柴堡镇、寿山寺乡(麻呼 寨小片除外)、徐村乡徐村片、王桥乡王桥片(王桥、 李桥、罗庄除外)户口,新能源街以南、粮画大道以北、 振兴路以东、106 国道以西的个体经商及住宅小区居民 子女。

魏僧寨中学

魏僧寨镇、路桥乡王二厢片、路桥乡油寨片、徐村乡西 厂村、东厂村、毛圈村。

房寨中学

房寨镇、王桥乡留庄片、寿山寺乡麻呼寨小片(麻呼寨、 常儿寨、前后宁堡、东西庄固)户口

芦里中学

王桥乡王桥片的王桥、李桥、罗庄 3 村、芦里片户口

路桥中学

路桥乡路桥片户口,徐村乡东马兰村、西马兰村、北韩 庄村、康庄村、马窝头村、颜窝头村、营盘村、马头村。

 


 

附件 2

 

馆陶县 2023 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

计划招生数

一年级

七年级

馆陶县佳合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

84

86

馆陶县信都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30

馆陶县行知未来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30

馆陶县育新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25

馆陶县少林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25

馆陶县阳光学校

九年一贯制

45

30

馆陶县文成学校

九年一贯制

25

 

馆陶县东方小学

小学

25

 

馆陶县方圆小学

小学

25

 

馆陶县行知实验小学

小学

25

 

馆陶县天才小学

小学

25

 

合计

354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