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养老服务
【信息时间:2023-05-2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根据馆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馆安[2023]3号文要求,为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范围
全县养老机构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一)开展自查自改(2023年6月30日前)。各养老机构要按照《馆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馆安[2023]3号文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改工作,深入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压紧压实养老服务机构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事故,巩固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各养老机构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
(二)专项督导检查(7月1日至8月31日前)。民政局对各养老机构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机构监管责任,做好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对最不放心的重点区域要重点防范。民政局对各养老机构要按照养老服务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小组对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联合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8日)。民政局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电力部门、住建局开展安全督导督查检查。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县局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联合督导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间,拒不配合的机构勒令停业整顿。
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1.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2.日常消防管理机制情况;3.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4.防火分隔情况;5.疏散通道情况;6.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7.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情况;8.电气线路、设备运转情况;9.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10.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
(二)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1.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2.食品安全预防措施;3.养老机构的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4.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淸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5.食品安全自查情况;6.养老机构从外部供餐单位订餐的,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三)照护服务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环境卫生脏乱差、蚊虫孳生、设备破旧等问题;2.是否存在护理不到位,存在压疮化脓等问题;3.是否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跌倒、噎食、坠床等问题;4.是否存在生病送诊治疗不及时,贻误病情等问题;5.是否存在随意使用约束器具,对老年人身体、心理造成创伤等问题;6.是否存在呵斥辱骂、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问题;7.是否存在日常巡查和护理不到位,发生跌伤、走失等事故。
(四)应急值守方面。重点排查:1.养老机构落实值班值勤,实行24小时值班;2.落实夜间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意外,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健全、问题突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加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加强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3.强化监督,巩固成果。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看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1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
2023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