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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消防 安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1-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消防

安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各养老机构:

现将《全县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

 

 

 

全县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省等四部门印发《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设提升工程和消防审验问题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引导和帮助存量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推进新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消防手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力争到 2022 年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条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基本落实,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 2025 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对象范围

县开展养老服务的所有养老机构

三、标准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CB51251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CB38600-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北省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 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落实“双控”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性机制)建设,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四、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责任分工

(一)为妥善处理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由四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责任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手续办理情况,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动态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房屋质量检测,对主体灭失或相关资料难以弥补,无法按正常程序组织消防验收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实体进行检测,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核算,联合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作为消防审验的依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规划手续。对于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且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养老机构,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的位置、高度、面积等内容出具相关意见养老机构因缺少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自规局提出办理意见,由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对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予以认定共同解决养老机构因土地规划消防审验遗留问题。

   县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立即整改,设置警示标识,做到“人不进房、房不住人”,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促养老机构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机构火灾隐患,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养老机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构建养 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提出处置意见

民政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适用本意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名单,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出整改或依法关停的处置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县政府。 

(三)会议研究决定

县政府按照 “一事一议” 工作原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专题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对养老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能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消防审验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规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民政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民政要深入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自规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尽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民政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案例”警醒警示教育活动,并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逃生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导问责。民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级养老机构抽检、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建设情况抽查等工作,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遴选一批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养老机构。对排查不认真、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五)强化结果运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情况,

将与等级评定、补贴申领挂钩。养老机构不能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或材料有缺项的,在申请等级评定时依据《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认定该养老机构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不予评定;已经取得评定等级的,取消评定等级,收回等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建筑面积

设计床位数量

未取得消防手续的原因

消防安全检测情况

消防规范化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消防支队报告

存在的问题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检查人签字

1

馆陶综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公办

6600㎡

260张

 

 

 

 

 

 

 

2

春林托老医养院

民办非企业

4700㎡

101张

 

 

 

 

 

 

 

3

徐村敬老院服务有限公司

公办

4300㎡

180张

 

 

 

 

 

 

 

4

寿康医养中心

民办非企业

3000㎡

100张

 

 

 

 

 

 

 

5

馆陶县人民医院

公办

2510㎡

102张

 

 

 

 

 

 

 

6

福康老年公寓

民办非企业

2000㎡

80张

 

 

 

 

 

 

 

7

不老松养老院

民办非企业

1200㎡

60张

 

 

 

 

 

 

 

8

舒乐养老院

民办非企业

1020㎡

48张

 

 

 

 

 

 

 

9

馆陶县乐福养老服务中心

工商登记

850㎡

36张

 

 

 

 

 

 

 

10

暖夕阳养老院

民办非企业

700㎡

50张

 

 

 

 

 

 

 

11

琉璃光孝养院

民办非企业

600㎡

40张

 

 

 

 

 

 

 

12

温馨养老院

民办非企业

500㎡

28张

 

 

 

 

 

 

 

13

圆梦敬老院

民办非企业

480㎡

4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