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人):馆陶县韦姆上校西餐厅
地 址(住址): 馆陶县金凤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贾双彩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2017年6月1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称:馆陶县韦姆上校西餐厅使用被污染的糖浆。执法人员立即对馆陶县韦姆上校西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百事可乐糖浆外包装锡箔纸已损坏且损坏处有污渍。执法人员当场对百事可乐糖浆1袋予以扣押。
相关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2、对馆陶县韦姆上校西餐厅委托人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情况;3、委托人身份证明一份;4、委托人陈述书一份。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馆陶县韦姆上校西餐厅使用被污染的百事可乐糖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勿让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在事发后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从轻处罚的情形,建议从轻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百事可乐糖浆1袋;2、罚款5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张家口银行馆陶支行 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馆陶县人民政府或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 馆陶县人民 法院起诉。
罚没许可证编号:
(公 章)
2017年6月13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