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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药监局化妆品消费警示

【信息时间:2014-04-1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生活中,化妆品已不再是女人的专利,名目繁多的化妆品品牌层出不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留心以下内容:
  一是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二是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中文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三是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去是卫生部)批准或备案。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四是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和相关说明。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如购买到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请立即投诉举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31、0310-28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