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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信息时间:2014-04-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庙会将至,又将迎来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为保障节日期间保健食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消费警示:
  近几年,保健食品的问世满足了人们追求健康长寿的愿望,面对品种繁多的保健食品,一定要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要正确鉴别,防止假冒保健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可轻信商家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如“疗效”、“速效”、“特效”等等。一是要确认自身身体状况,了解该产品提供的保健功能,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非“不适宜人群”。如,免疫力低下、失眠、单纯性肥胖者,可以选择相应的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减肥类保健食品。二是要坚持长期服用。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发挥保健作用。三是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辨别保健食品真假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四是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凭证),以便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