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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媒体采访报告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9-1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关于市以上媒体来馆陶采访报道,县委已提出明确要求,即凡市以上媒体记者来馆陶采访,被采访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为进一步严肃新闻纪律,稳定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县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升媒体应对能力。媒体记者是信息传播的主导,是政府和民众之间最有效的沟通媒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连接桥梁的纽带,是社会传播的主渠道。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以尊重、真诚和宽容的态度赢得媒体的支持和理解,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引导舆论。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被采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媒体应对的第一责任人,被采访、被调查企业要积极与媒体沟通,正确面对媒体记者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认真整改,积极主动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不能正视问题,态度不端正,拒不接受监督和整改的被采访企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凡被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负面新闻或为全县造成严重影响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律法规把被采访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直至吊销许可证,企业法人五年或十年内将不得再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媒体采访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凡是市以上媒体记者到馆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访的,被采访单位必须半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28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