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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时间:2014-12-0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为加强肉及肉制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汽车站点等周边区域等。
(二)重点单位: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麻辣烫)、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屠宰厂等。
(三)重点品种:鲜肉及肉制品、火锅油脂、火锅底料(汤料)及添加剂、火锅食材(菜品)、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废弃汤料)等。
四、整治内容
(一)严查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严厉查处肉品无照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
(二)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查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商资质、产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畜禽肉采购记录是否全面真实,采购量和使用量是否吻合,是否采购和使用掺杂使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制品,肉类及肉制品是否含有瘦肉精,加工过程中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是否回收利用顾客食用过的油脂、汤料及调料加工制售食品。
(三)私屠滥宰情况。重点检查牛羊畜禽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畜禽等行为,要坚决关闭,要依法取缔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
(四)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五)外配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洁消毒要求,自备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洗、消毒、保洁要求,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六)餐厨垃圾物处理情况。检查清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废弃汤料)是否按照规定要求交由指定单位收购,是否按照管理要求进行餐厨垃圾收运台帐记录。
五、 组织机构
此次整治行动由县食药监局、畜牧办共同实施。由食药监所牵头与畜牧局各动检所组成4个执法组,分别对鲜肉及肉制品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县食安办将组织成立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督查小组,由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宋思卫任组长,畜牧办副主任杨林山为副组长,食药监局综合科科长刘文震、生产科科长申佩祥、流通科科长王茂乾,畜牧办监督所所长韩志强为成员,对此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各执法组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掌握各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找准薄弱环节,督促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严禁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制品等行为;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做好对辖区内肉类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提高肉类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促使各经营者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加工及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四)积极整改,全面总结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执法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要做好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执法组请于12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各自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将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