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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11-2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我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县范围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健康证》发放和体检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放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均视为无效。
二、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我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有:馆陶县疾控中心、馆陶县人民医院、馆陶县中医院和魏僧寨镇中心卫生院,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健康检查不合格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配带全县统一编码的健康证明。健康检查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
 
 
馆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