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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夏季及高考期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信息时间:2014-05-1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食物中毒发生几率也不断增大,为了主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学校、托幼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夏季及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相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食堂周边餐饮单位。
三、整治重点
对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馆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情况,现场卫生状况及食品的卫生质量,餐饮单位的厨房卫生、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餐具卫生、食品储藏条件,以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菜肴加工、储存、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以小学、托儿机构校园内和周边儿童消费为主的食堂、流动食品摊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经销“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科学安全消费,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严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三)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四)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严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切实提高认识,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食堂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的,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以备执法人员复查;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开展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和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托幼、养老机构食堂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三)畅通举报渠道,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健全和完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依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办事,在预监督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行为,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依照《邯郸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