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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2-04 发布机构:馆陶县民政局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
1 |
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 |
纸质 |
2 份 |
二、适用依据
根据《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三、服务对象:全县困难群众
四、受理机构:县民政局
五、业务经办科室:县民政局社救科
六、决定机构:县民政局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按程序提交材料做出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0310-4917955; 联系人:吴 涛
九、办公地址:馆陶县政府街东段
申请城乡低保办事流程图
家庭成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或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
乡镇受理申请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乡镇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
县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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