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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驰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01-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7

 

 

1、同意馆陶县驰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租赁一间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400万个轴承配件。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园,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29.179″、东经115°26′20.663″。项目于2021年11月08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61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等建筑设施,不新建车间等建筑设施,不存在施工期环境污染。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热处理网带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抛丸废气由每台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分别在网带炉、井式渗碳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网带炉、井式渗碳炉、磨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边角料、残次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磨削液、废超精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淬火槽渣、废活性炭、废环保清洗油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1.92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