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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1-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安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生产车间,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单丝直径>9微米)。项目建设地点为馆陶县106国道西侧(八义庄路口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5′13.945″、东经115°16′19.412″。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52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永安钢结构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主要是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极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过程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在拉丝机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拉丝机及络丝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玻璃屑、不合格品、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UV灯、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21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