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领域
【信息时间:2022-01-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馆陶县驰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配件扩建项目 | 馆陶县驰迪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园 | 邯郸择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租赁一间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400万个轴承配件。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等建筑设施,不新建车间等建筑设施,不存在施工期环境污染。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热处理网带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抛丸废气由每台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分别在网带炉、井式渗碳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网带炉、井式渗碳炉、磨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边角料、残次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磨削液、废超精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淬火槽渣、废活性炭、废环保清洗油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2 | 馆陶县安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制品项目 | 馆陶县安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馆陶县106国道西侧(八义庄路口南侧) | 河北朝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生产车间,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单丝直径>9微米) |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永安钢结构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主要是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极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过程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在拉丝机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拉丝机及络丝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玻璃屑、不合格品、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UV灯、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