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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馆陶县委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陈雷、顾连杰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安全使用”的提案收悉。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馆陶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飞速发展的县城建设中,加速商业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息息相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现就您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作为物业监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多次与消防部门合作,共同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发放调查问卷,加大居民安全意识,并对全县各小区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自行充电、楼梯公用部位乱停乱放等行为,对违规居民进行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让他们感到自己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从而改正。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用电。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目前柳湖胜景、九洲华庭等小区已建有公用车棚和充电桩。 您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