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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01-09   发布机构:馆陶县气象局 】

 各有关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流程,强化防雷安全监管,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馆陶县气象局将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馆陶县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情况进行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是指河北省气象局备案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在馆陶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应当到县气象局进行单位信息登记,并经县气象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

  (一)登记对象

  河北省气象局备案,并在馆陶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二)登记单位

  馆陶县气象局。

  (三)登记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表》(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法人身份证,非法人申请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编号、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包括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馆陶县从业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6.在馆陶县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或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7.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仪器、设备清单。

  8.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四)登记地址

  馆陶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地址:馆陶金凤大道与筑先路交叉口路西

  联系电话:0310-2888450

  二、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登记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登记,是指经县气象局登记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实施防雷装置检测之前或以后,向县气象局登记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以备接受县气象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登记提交材料

  1.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由当地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公布)检测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在进场实施检测当日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气象局报送《防雷装置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登记表》(附件2)和《防雷装置检测方案》(包括:检测工作计划、检测人员、检测仪器等),以备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事中监管。

  2.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情况,报送当地气象局,以备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事后监管。具体提交《防雷装置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登记表》。

  三、登记工作要求

  (一)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主动办理登记手续。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已获得登记并公示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以在馆陶县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重新登记变更信息。

  (二)为维护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公平和企业合法权益,请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发现有单位未进行登记擅自从业的,及时向县气象局举报。监督电话:0310-2888450

  登记申请所需表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