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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3-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卫生洁具和农田灌溉新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馆陶县远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馆陶县北科园区新能街北侧馆陶县远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邯郸择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淘汰4台生产不理想的注塑机,购置新型节能注塑机4台(套)及配套环保设施、7台原料干燥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产能不发生改变,仍然为:年产20万套节水防冻脚踏冲厕装置(含主要配件化粪池)和50万套农田灌溉无障碍伸缩式出水装置。 | 施工期:技改工程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不涉及土建工程,只产生少量的施工固废和施工噪声,施工期较短,且在室内进行,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搅拌机产生的烘干废气、注塑机产生的注塑废气及破碎机产生的破碎废气。项目烘干废气采取抽气管将废气抽出后送袋式除尘器+1现有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外排,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项目注塑车间内西部设置的2台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台新建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中部设置的10台注塑机废气经1台新建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28m 高排气筒外排(与东部注塑机共用);东部设置的4台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台现有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外排(与中部注塑机共用),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项目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限值。(2)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3)噪声:主要为清理筛、制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置基础减震装置、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及废包装袋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工序;除尘灰、沉降灰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工序;废润滑油、UV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 2 | 邯郸市车夫轴承有限公司轴承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 邯郸市车夫轴承有限公司 | 馆陶县工业园区兴业路西侧(河北拓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内) | 邯郸择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轴承配套生产线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配件50万件。 | 施工期:项目租赁河北拓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建车间等建筑设施,不存在施工期环境污染。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加工时产生的少量的无组织颗粒物废气。项目加工时产生的少量无组织金属粉尘密度较大,会自然沉降至地面,经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车间适时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磨床、钻床、加工中心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