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信息时间:2021-03-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河北精拓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35万套轴承项目迁建项目总投资为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精密轴承工业园三期,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5"46.92"、N36°42"44.82"。项目占地8666.67m2,租用厂区空置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安装车床、磨床、清洗机、热处理机、抛丸机等设备共计127台(套),年产精密轴承135万套。项目已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了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馆审批社环表[2019]57号。2019年6月18日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经河北馆陶精密轴承工业园区同意,河北精拓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搬迁至河北馆陶精密轴承工业园区三期进行建设,项目于2020年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64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精拓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35万套轴承项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3)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营运期(1)废气:热处理废气经热处理炉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切管机、车床、冲床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下脚料、除尘灰、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滤渣过滤除油后专门容器内暂存,定期交由专门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磨削液、浮油、淬火油泥、废防锈油、废清洗剂、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