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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1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农药车间混配和分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依托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闲置生产厂房,新增1套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混配、分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昊阳道3号),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30.54″,北纬36°33′51.85″。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施工期:本项目依托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影响很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固体原料投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保持生产岗位清洁、加强洒水抑尘等措施,农药混配车间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技改工程用水主要为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配制用水,新鲜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职工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增加职工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配制罐、自动包装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职工由公司内部调剂,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