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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馆陶县基 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6-03-24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2026年3月20日,我县发布《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馆陶县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等文件精神,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宗地评估不得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不能作为集体决策确定宗地供应底价依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频率参照城镇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要求,馆陶县开展了城区和三个镇区(魏僧寨镇、柴堡镇、房寨镇)基准地价更新、经济开发区(化工医药园和先进制造园)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二、工作目的

基准地价工作旨在进一步增强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精准呈现馆陶县当前的地价水平,维持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时效性,从而为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基准地价工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实现合理高效利用,进而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客观、精准的支撑。

标定地价工作一方面可进一步完善馆陶县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另一方面有助于构建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为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供信息支撑,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进展

本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严格履行了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听证、专家评审验收等相关程序。2026年3月10日,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该成果顺利通过;目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印发《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馆陶县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范围

馆陶县城区、魏僧寨镇、柴堡镇、房寨镇三个镇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医药园和先进制造园)基准地价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本辖区实际建成情况综合确定。

基准地价内涵

包括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土地权利状况土地使用年期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等

土地级别

包括馆陶县城区、魏僧寨镇、柴堡镇、房寨镇三个镇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医药园和先进制造园)、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基准地价结果

包括馆陶县城区、魏僧寨镇、柴堡镇、房寨镇三个镇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医药园和先进制造园)、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包括馆陶县城区、魏僧寨镇、柴堡镇、房寨镇三个镇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医药园和先进制造园)、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年期、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幅度表及各用途分级别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及说明表

标定地价结果

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包含14宗标准宗地的标准宗地编码、位置和名称、用途、权利类型、面积、容积率、开发程度等内容。

(七)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标定区域个别因素修正指数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通知》附件。

、适用期限

本次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文件: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馆陶县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