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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时间:2025-06-24   发布机构:馆陶县司法局 】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公证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照下列2种方式较低的标准收费,单套居民房产最高不超过1万元。但单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收费基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收费。

 

按照房产面积计价的标准为:

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按照房产标的金额分段累计计价的标准为:

5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不足200 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2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

 

 

 

 

 

 

 

 

证明单方赠  与或受赠的, 减半收取。

 


 

 

 

非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受益额分段累计 收取:

20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200元的 200元收取;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8%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1%收取。

 

 

 

 

 

2.证明财产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500万元及以下的,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C 元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0.14%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0.1%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的,按0.04%收取。

 

 

1亿元以上的

部分协商收  费,最高不超 10万元。

 

 

3.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标的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0.21%收

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4.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 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以及其他以财产关系为主 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400元。

抚养、遗赠扶养、赡养、寄养协议、监护、劳动(劳务), 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不以财产  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200元,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 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 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5.证明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的,每件300元;在公证机 构办公场所外办理的,协商收费。

不含录音录

像、刻录光  盘、冲印照片 等费用.

 

6.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

自然人的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每件150元, 涉及处分财产的加倍;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声明、保  证的,每件400元。

 

7.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 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 (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选票、指纹 查无档案记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证书(执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以及不可抗 力、意外事件等

 

 

 

每件收取80元。

 

 


 

 

8.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选举等 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小时400-8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9.保全证据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 1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保全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事实等保全类公证每 小时5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0.提存公证

按提存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1.公证登记

每件350元: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 公证收费

12.证明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 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等

 

每件280元。

 

1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   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 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

 

 

每件400元。

 

 

14.制作公证书副本

 

每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