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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0-23】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散煤治理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当前散煤治理政策,按规定要求销售使用散煤,才能更好完成散煤治理任务,确保今年空气质量“退后十”的目标实现。进入秋冬季,是劣质散煤的购销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馆陶县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2021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馆劣煤管办(2021) 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当前我县散煤治理的政策要求,通过宣传、张贴,使广大群众熟悉周知,认真遵守,形成全县严管散煤治理,杜绝劣质散煤销售的大好形势,为我县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退后十” 工作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通告》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了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 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并通过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最终修改。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第一条规定了我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不得有散煤经销网点,不允许销售、使用散煤。第二条是对现有的煤炭经销单位进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规定了对各种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进行打击。第四条对车辆运输劣质散煤行为怎样处置。第五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各种劣质散煤行为。第六条写明了劣质散煤投诉举报通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和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