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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7-13】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和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改革内容,第三部分为改革配套措施,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改革内容
在我县范围内落实取消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39项。
(二)配套措施
《方案》中强调要强化改革系统的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和明确监管责任,做好以上7项工作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三)保障措施
1.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方案》中明确推进单位,主要任务是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等工作。
2.抓好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中规定县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本部门配套措施。
3.强化改革宣传培训。《方案》中强调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4.加大改革督导力度。《方案》中指出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馆陶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