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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3-29】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 郸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冀政字[2021]35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市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邯郸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指导目录》。为全面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我局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编制了《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已于2022年2月22日编委会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清单》主要汇总了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市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商务、水利、教育体育、宗教、卫生健康等1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关的行政强制事项及实施依据。
文件链接: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划转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