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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2-0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02号
邯郸市鑫润油脂有限公司润滑油分装项目位于河北省馆陶县馆陶经济开发区106国道西,八义庄大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5.145″,北纬36°35′15.144″。
项目租用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厂房一栋总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润滑油分装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分装润滑油500吨。项目已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馆审批备字〔2024〕00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市鑫润油脂有限公司润滑油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储油罐大小呼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调和罐、调和池、压滤、分装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建设防渗旱厕。(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回收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艺中,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油渣、废滤袋和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在密闭吨箱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4、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 NH3-N:0t/a; 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